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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创新“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新模式
录入时间:2020-12-17 来源:
 

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以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项规定》为统领,将专项整治与常规工作相捆绑,政策法规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汲取借鉴与自主创新相融合,进一步总结危爆物品管理“五强、五全、五化”的 “智能危管”新模式,全面提升危爆物品整体防控能力和水平,连续5年实现了危爆物品管理“零事故、零死亡”的目标。

鄂尔多斯,是全国最大的煤炭能源基地,同时,也是全国民爆物品使用量最大地级市,年均使用炸药30余万吨、雷管1000余万发。面对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点多、线长、面广的管理难题,该市公安机关系统性、针对性及务实化地构建创新了“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新模式。

第一、加强咬合式责任体系建设,实现了全链条闭合,大力提升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化水平。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鄂尔多斯公安局制订了《全市公安机关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全市营业性(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标准和考核办法》等文件,积极推进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位一体”的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理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提高履责效能,形成了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依法管理的新常态。

落实好属地管理“块”上的责任。

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是基础,通过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例会制度、危爆物品安全隐患问题治理体系、监管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等机制,不断强化党委政府的公共安全管理责任,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落实好部门监管“线”上的责任。

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是关键,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加强危爆物品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了危爆物品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责任落实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有效打通了危爆物品安全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落实好企业主体“点”上的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是根本,要求所有企业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自查自纠、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开展安全培训、保障应急救援,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企业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

 

二、加强立体化溯源体系建设,实现了全要素覆盖,大力提升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精准化水平。

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强危险品溯源体系建设,在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加强涉爆原材料的源头管控。

严格执行危爆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常态化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上门摸排检查,全面掌握单位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措施,严厉打击不如实领用、不退库、做假账等违法行为。加快全市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对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销售全过程进行信息化溯源,做到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

加强涉爆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

据悉,目前,鄂尔多斯市共有涉爆从业人员3388人。一方面,坚持并强化爆破作业人员─项目负责人─企业法人三级培训,规定了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的硬性约束,保证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不滑坡。另一方面,对涉爆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分级管理,建立完善重点人员积分预警机制,将涉爆人员数据库与大情报平台进行实时比对碰撞,及时掌握涉爆人员“吃、住、行、消”等动态信息,分析研判活动轨迹、现实表现和异常情况,不断提高危爆物品精准管控的能力和水平,实现 “以业管人”。

加强电子雷管、炸药混装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作为最大的煤炭能源基地,鄂尔多斯市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批试点推广应用电子雷管,深入推动民爆物品由传统管理向现代化治理转型。2019年,首批确定了神华准能、内蒙古伊泰等7家经济实力好、综合实力强的爆破作业单位作为全部使用电子雷管的试点单位,选派专家全程提供技术服务和跟踪指导,2020年实现了电子雷管的全面使用。同时,大力推广安全性高、准确误差小、爆破效果好的混装炸药车,极大限度地减少了危险源数量。

落实好属地管理“块”上的责任。

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是基础,通过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例会制度、危爆物品安全隐患问题治理体系、监管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等机制,不断强化党委政府的公共安全管理责任,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落实好部门监管“线”上的责任。

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是关键,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加强危爆物品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了危爆物品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责任落实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有效打通了危爆物品安全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落实好企业主体“点”上的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是根本,要求所有企业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自查自纠、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开展安全培训、保障应急救援,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企业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

 

三、加强常态化运行体系建设,实现了全方位监管,大力提升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要想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危爆问题的隐患,必须把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

建立联防联控的警务协作体系。

充分借助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务协作机制这一平台,进一步固化完善冀晋蒙陕豫五省际定期会商、常态监督、线索核查等长效机制,集中力量开展好省际交界重点矿区非法制爆贩爆专项整治工作,努力在区域联动、联防、联控、联治、联打上下功夫,为冀晋蒙陕豫区域的持续平安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建立共建共治的综合治理体系。

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公安机关切实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安全监管举措取得落实。

建立全面标准的支撑保障体系。

危爆物品管理的标准化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战需求,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工程爆破作业指导手册》、《露天土岩爆破安全作业流程》、《鄂尔多斯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等行业规范,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需求,为服务实战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加强大数据综合预警研判,实现了全领域打击,大力提升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打造危爆物品信息化“升级版”,重点在于抓住大数据的要义,实现风险预警从事中干预、事后响应向事前预测、超前预判转变。

抓好数据的采集录入。

依托民爆物品管理云服务平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不断扩大涉危爆数据采集范围,拓宽数据采集维度,将日常管理、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案事件查处等动态信息全部纳入平台管理,为危爆物品管理中大数据的应用提供源头活水。

抓好数据的共融共享。

将云服务平台与警用地理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对接,将业务信息与地图服务有机结合,在公安机关内部实现了涉爆全要素共享调用、多系统归并融合、大数据研判预警,做到了危爆物品管理的“网上管、地上查、图上看”, 解决了平台数据“孤岛化”、“碎片化”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信息。

抓好数据的实战应用。

主动研发设计危爆物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大数据分析模型,及时从危爆物品购销、寄递物流信息中发现异常行为和可疑线索,充分利用大数据碰撞比对,及时从海量数据中捕捉敏感物品、敏感人员、敏感地域的交汇点,研判形成有价值的情报信息,做到精确预警、精准打击。

五、加强视频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了全流程监控,大力提升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可视化水平。

按照“物联化─可视化─智能化”的总路径,鄂尔多斯市先后投入500余万元建设全市民爆物品管理云服务平台,对生产流线、存储库房、运输车辆、作业现场全部安装视频探头并与公安机关联网,构建民爆物品生产、运输、存储、销售、使用等全过程、无缝隙监管体系,实现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物联化、可视化、智能化。

对民爆物品运输车辆进行物联化改造。

在全市现有94辆民爆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室安装监控探头、车载GPS卫星定位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实现了动态视频显示调取、突发情况一键报警、行驶线路偏离、违规停车、车厢非正常开启自动报警、发车和到站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公安机关等功能,确保了爆炸物品配送车辆的途中安全,减少了运输过程中的隐患和事故的发生。

对民爆物品储存库房进行信息化升级。

在全市在用验收评估合格的126座民爆物品储存库安装音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在库房外围设置周界入侵报警设备,投入3000余万新建32个打云炮智能安防存储库房,实现了现场视频实时回传、非法入侵智能分析、企业-辖区派出所-旗区-市局四级报警、公安机关远程视频巡查等功能,建立了视频巡查、定点点名、紧急情况报告等工作机制,确保了民爆物品储存环节的绝对安全。

对民爆物品作业现场进行可视化覆盖。

民爆物品最大的痛点和难点就是“最后一公里”末端流失的问题,记者从鄂尔多斯公安局获悉,为解决这一难题,鄂尔多斯市不断探索应用民爆物品使用环节便携式4G布控无线传输设备,将全市70家涉爆企业、126个爆破作业面全部接入平服务平台,实现对“领用发放、爆破作业、清退回库”等环节全覆盖视频监控,有效解决了爆破作业现场监管难的问题。

 

平安鄂尔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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