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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普法工作清单
录入时间:2021-04-0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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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持续引深全警、全民普法教育,推动普法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着力构建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按照《2021年鄂尔多斯市普法宣传工作要点》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公安机关2021年普法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以做好全市“八五”普法谋划为主线,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全警和人民群众法治素养为目标,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创新普法载体、拓宽宣传形式、拓展普法对象等方式,增强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全面建设平安鄂尔多斯、法治鄂尔多斯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把全警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和坚定性。 责任单位:政治部 配合单位:局属各部门 (二)紧紧围绕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开展普法宣传。加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主题法治宣传,以服务社会发展、服务改善民生、服务社会稳定为着力点,把握“4.15”“5.15”“6.26”“12.2”“12.4”等重要时间节点,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信网络诈骗、反邪教、反恐怖主义、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禁毒、出入境、交通管理等相关法律宣传为载体,大力开展打击各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违法犯罪活动的普法宣传。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果成效,提升对各类黑恶势力的鉴别力,营造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大力宣传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刑侦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国保支队、网安支队、食药支队、禁毒支队、反恐支队、出入境管理处、交管支队 (三)紧紧围绕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宣传贯彻依法保护和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相关意见措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普法宣传,紧密结合内蒙古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守护绿色生态屏障。 责任单位:经侦支队、资环支队 (四)紧紧围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开展普法宣传。积极运用媒体平台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区、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开展“两法一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持续做好“以案说法”典型案例普法教育,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加强在执勤巡逻、卡点防控、住户排查、执法办案中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疫情防控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单位:政治部、法制支队、治安支队、食药支队 (五)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学习和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坚持多措并举、整体联动,推动宪法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等,让宪法精神处处可见、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法制支队、治安支队 (六)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用好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平台,及时组织202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按规定组织公安民警旁听庭审活动,提升全市民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责任单位:法制支队 配合单位:局属各部门 (七)统筹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认真对照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和2020年-2025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逐项落实,大力宣传公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集体及个人,提前谋划思考“八五”普法工作,确保各项普法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责任单位:法制支队 配合单位:局属各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普法工作对于法治公安建设的重要意义,做到统筹规划、明确责任、强化分工、密切配合,按照普法宣传方案要求,高质效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年度法治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宣传思路,丰富宣传内核。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找准普法宣传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握各类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特殊时间节点,不断丰富宣传形式,强化依托现代传媒信息技术开展普法宣传。注重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宣传活动,在具体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向人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程序规定,进行答疑解惑,把执法、管理、服务现场变成普法宣传第一现场,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落实宣传工作,及时报送信息。要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普法宣传工作,挖掘普法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切实关注舆论反映,及时总结评估活动效果。普法宣传活动情况(含图片)及总结性材料要及时报送至法制支队,其中,专项普法宣传在活动结束一周内报送,其他常态化普法宣传活动在每季度最后一周内报送。 |
平安鄂尔多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