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官方网站!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及所属专业分局、警校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录入时间:2019-03-20 15:11 来源: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及所属专业分局、警校)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 

  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9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下设二级单位有康巴什分局、成吉思汗陵旅游区治安分局、机场治安分局、交通运输治安分局、苏里格分局、鄂尔多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本级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政策,起草全市公安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全市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七)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公安通信建设。 

  (八)领导全市消防、警卫部门,指导、监督消防、警卫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规划,监督落实;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查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装备的规划及实施。 

  (十)指导铁路、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体制,业务工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一)履行法律赋予的其它职责,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公安局共有行政编制336人,事业编制15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60人,行政工勤编制22人,参公文职人员46人。 

  (一)纪委(警务监督处)下设检查审理室、警务督察支队、信访室。 

  贯彻落实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并组织实施市局的警务督察工作;受理控告申诉,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 

  (二)政治部 

  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和规定;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教育训练、表彰奖励、伤亡抚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拟定全市公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公安警干校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工作。 

  (三)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敌社情及公安信息;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定,起草重要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翻译、机要密码管理、文电收发、档案、保密等工作。 

  (四)指挥中心 

  指导 110 报警服务建设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负责公安统计。 

  (五)警务保障处 

  贯彻执行公安后勤警务保障的政策和装备、被装管理制度及配备标准;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后勤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装备、被装、基建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各项资金进行审核;监督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六)科技信息化支队 

  研究拟定、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网络发展规划;组织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研究拟定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有关技术建设工作;负责保障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局机关信息通信设备,提供通讯技术服务和应急保障。 

  (七)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研究拟定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掌握全市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负责电子数据鉴定,提供网络犯罪案件证据,依法打击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八)出入境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承办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审核把关工作,指导市籍公民因私出入境、出入港、澳、台地区的管理工作;受理、报批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事宜。 

  (九)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收集掌握影响国内安全的动态,研究拟定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密悉情报信息的上报、通报、交流和协作事项;指导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十)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市局管辖的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十一)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核材料保护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巡警、防暴工作;负责搜爆、安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治保组织;查处市局管辖的治安案件;研究拟定、实施户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户口、居民身份证件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统计和分析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口普查工作。 

  (十二)刑事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况、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分析研究其规律和特点,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全市刑侦基础工作;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组织或直接办理市局管辖案件、跨地区案件的侦破和重要案犯的缉捕工作。 

  (十三)技术侦查支队 

  贯彻执行公安部、公安厅行动技术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行动技术工作;搜集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行动技术工作。 

  (十四)交通管理支队 

  研究拟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指导、监督和实施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管理考核工作;参与道路交通和重要设施的规划。 

  (十五)禁毒支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指导、监督全市禁毒工作和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按有关规定直接侦办毒品案件。 

  (十六)法制支队 

  编制全市公安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市公安法规、规章的草案;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工作,承担市劳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负责应诉、劳教复议和少教审批工作。 

  (十七)监管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建设和监管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落实;掌握羁押情况,指导、监督收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八)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 

  指导和组织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工作;组织制订和审查地方性的消防法规,组织消防科技研究和消防器材的质量鉴定及技术监督;负责消防部队的建设、教育训练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九)警卫处(武警现役编制) 

  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我市视察、访问和市重要会议、活动的警卫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警卫部队的管理教育、业务训练、警卫基础建设和装备保障等工作。 

  康巴什分局 

  (一)主要职能、职责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主要承担维护康巴什新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和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为市局直属分局,科级建制,内设机构17个,设4个派出所。 

  成吉思汗陵旅游区治安分局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安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办事。 

  (二)及时收集掌握成陵旅游区内的各种情报信息,分析、研究敌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制定响应对策。 

  (三)维护旅游区社会治安秩序,指挥、协调处置各类治安案件,承担旅游区各项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及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和重要外宾来成陵参观考察的警卫勤务任务。 

  (四)组织旅游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五)管理游客及其他流动人口在旅游区居留、旅行的相关事宜。 

  (六)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有序开展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成陵治安分局共有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人,参公文职人员10人,协勤人员6人。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成陵公安分局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掌握分局工作总体情况;起草重要文件,组织信息发布;负责会议和会务工作的组织安排;督导检查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局文件收发、运转、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和机关文印工作。 

  (二)治安巡防大队:开展治安巡逻、盘查、堵截、守卡等工作,预防和处置各类治安案件,积极搜集社会治安预警性信息。开展防盗、防爆、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三)国保大队:负责搜集、掌握、处理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对重点对象、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开展防范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与排除工作;妥善处置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事件。 

  机场治安分局 

  一、主要职能、职责 

  机场分局为市公安局派出机构,行驶县级公安机关管理职能(户籍管理权除外)。具体职责是,维护机场地面安全、航空器安全和空防安全;预防和打击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和机场区域范围内刑事犯罪及案件侦破工作,疑难复杂案件由市局刑侦支队指导办理;维护机场安检现场秩序和机场区域范围内治安、道路交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场地面等级警卫和专机地面安全警卫任务;维护所属辖区的稳定和治安秩序;承担所在地区的其他公安保卫工作任务,完成市公安局布置、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综合办公室、刑事侦查大队、指挥中心、空防警卫大队、警务保障室、航站楼派出所、空港派出所。 

  交通运输治安分局 

  一、主要职能、职责 

  ()维护铁路及社会稳定。管理铁路车站、列车、线路及铁路内部单位治安,预防和打击铁路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卫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护广大旅客乘车安全和运输物资安全。同时,还承担着查缉站车上在逃刑事犯罪嫌疑人,查缉打击利用铁路从事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的责任,行使跨行政区域的治安管理权和刑事执法权。 

  ()维护铁路治安。紧紧围绕保障铁路稳定、改革、发展和运输安全畅通这一中心工作,不断强化治安管理措施,运用各种治安行政手段,防范和打击处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铁路运输畅通和广大旅客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铁路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 

  (三)打击刑事犯罪。铁路公安机关针对铁路各时期的刑事敌情变化,运用法律、法规和各种侦查手段,侦破了一批重特大案件,确保了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和稳定铁路治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保证铁路内部安全。依法监督改造铁路内部危险分子,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防止治安灾害事故,追查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保卫了要害重点部位,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五)消防监督管理。铁路公安机关针对铁路火灾预防、扑救,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六)履行法律赋予的其它职责,承办市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运输治安分局是在原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薛家湾分局和东乌治安分局的基础上,经整合重组新成立的市局派出机构,公安专项编制113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内设政治处、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情报指挥中心、督察大队(挂纪检室牌子)、法制大队、科技信息通信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乘警大队和消防科(现役)等11个机构;下设准格尔铁路公安段和鄂托克铁路公安段。沿线暂设14个治安派出所。 

  苏里格分局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是维护和保障苏里格辖区内油气田企业生产区治安稳定,行使除户籍、交通管理之外的县级公安机关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苏里格公安分局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掌握分局工作总体情况;起草重要文件,组织信息发布;负责会议和会务工作的组织安排;督导检查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局文件收发、运转、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和机关文印工作。 

  (二)治安大队:开展治安巡逻、盘查、堵截、守卡等工作,预防和处置各类治安案件,积极搜集社会治安预警性信息。开展防盗、防爆、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三)刑事侦查大队:负责搜集、掌握、处理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负有查明案件类别和性质、决定何时进入刑事诉讼阶段、收集证据材料、抓获或控制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赃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证人、被害人安全、决定案件是否移交检察机关、预防犯罪。对重点对象、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开展防范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与排除工作;妥善处置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事件。 

  (四)消防监督科:负责承担辖区内的消防知识宣传、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及重点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治安派出所: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鄂尔多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一、主要职能、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暨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内蒙古基地,于20103月,经公安部批准,内蒙古公安厅、鄂尔多斯市委、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历时近6年于2016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已经初步具备承担实战训练的能力。 

  基地主要承担公安部、厅高级警官培训和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各类初、中级教育训练及轮值轮训等工作任务,年培训人数可达3000—5000人次,可同时容纳700人进行培训。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尔多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的相当副处建制的行政单位,隶属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学校下设行政处、教务处、总务处、政工科、学员一大队、学员二大队,均为科级建制,核定编制25名,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9,其中专职教官8人。学校外聘兼职教官123人。 

  学校位于鄂尔多斯市空港产业园区,新校区于20168月正式投入使用。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0988.5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754.44万元,增21.8%,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相应增加了各项费用 

  支出预算20988.5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754.44万元,增长21.8%,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相应增加了各项费用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 2098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988.53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3043.32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2098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817.52万元,占比70.6 %;项目支出6171万元,占比 29.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 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扫黑除恶、反恐怖、禁毒、国内安全保卫、直升机人员保险、线路租赁费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0988.5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988.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3043.3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 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组工作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605.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425.15万元。主要用于新招录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17895.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3744.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577.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0.17万元。主要用于新增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901.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7.26万元。主要用于新增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326万元,比上年减少21.1万元,减少6.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 

  2、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减少3%减少主要是由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相关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1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1万元,减少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0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1万元,减少6.1%减少主要是由于:第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第二、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安排部署压减各类专项资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660.17万元,比上年增加98.79万元,增长6.3%主要用于:第一、车辆运行维护费中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等支出;第二、培训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8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3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0个,公开绩效目标35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87.5%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851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5%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共有车辆 160 辆。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本级共有车辆100辆。固定资产总计74185.3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含)以上的通用设备3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79套。 

  康巴什分局共有车辆21辆。 

  机场治安分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 

  成吉思汗陵旅游区治安分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9辆制式警车,1辆指挥车。单位价值8.1万元以上旗县级公安网络路由器大型设备1台(套)等,单位价值13.4万元以上旗县级公安网络核心大型设备1台(套)等,单位价值37.5万元以上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大型设备1台(套)。 

  交通运输治安分局共有车辆 17 辆,均为制式警车,价值共计241.53万元;其中:单位价值31.9万元监控视频会议设备1套,价值73.01万元的警务督察系统1套,价值4.98万元的高清会议终端1台,价值44.88万元的会议视频系统1套,价值0.49万元的台式电脑35台,合计金额为17.26万元;价值0.5万元的笔记本电脑电脑25台,合计金额为12.57万元,价值1.36万元的京瓷数码复印机1台,价值0.22万元的惠普多功能打印复印扫描传真机3台,合计0.66万元;价值1.25万元的佳能相机1部;价值0.53万元的索尼相机1部;价值0.128万元的办公桌4张,共计0.51万元;价值0.136万元的办公桌屏风工作位8张,共计1.088万元等。 

  苏里格分局共有车辆5辆,均为制式警车,价值共计 66.2万元;其中我单位台式电脑31台,合计金额为17.05万元;笔记本电脑20台,合计金额为12.58万元等。 

  鄂尔多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共有车辆 2辆,其中执勤执法车辆2辆。无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吕先生        联系电话:8582082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1、“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平安鄂尔多斯

Copyright  ©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477—8324327  传真:0477-5118110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网站标识码:1506000114   蒙ICP备19004418号-1    公安备案号:150603020002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