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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安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录入时间:2019-10-15 16:24 来源: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下设二级单位有康巴什分局、成吉思汗陵旅游区治安分局、机场治安分局、交通运输治安分局、苏里格分局、鄂尔多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本级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政策,起草全市公安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全市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七)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公安通信建设。 

  (八)领导全市消防、警卫部门,指导、监督消防、警卫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规划,监督落实;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查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装备的规划及实施。 

  (十)指导铁路、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体制,业务工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一)履行法律赋予的其它职责,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公安局共有行政编制336人,事业编制2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60人,行政工勤编制22人,参公文职人员46人。 

  (一)纪委(警务监督处)下设检查审理室、警务督察支队、信访室。 

  贯彻落实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并组织实施市局的警务督察工作;受理控告申诉,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 

  (二)政治部 

  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和规定;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教育训练、表彰奖励、伤亡抚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拟定全市公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公安警干校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工作。 

  (三)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敌社情及公安信息;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定,起草重要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翻译、机要密码管理、文电收发、档案、保密等工作。 

  (四)指挥中心 

  指导 110 报警服务建设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负责公安统计。 

  (五)警务保障处 

  贯彻执行公安后勤警务保障的政策和装备、被装管理制度及配备标准;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后勤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装备、被装、基建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各项资金进行审核;监督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六)科技信息化支队 

  研究拟定、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网络发展规划;组织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研究拟定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有关技术建设工作;负责保障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局机关信息通信设备,提供通讯技术服务和应急保障。 

  (七)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研究拟定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掌握全市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负责电子数据鉴定,提供网络犯罪案件证据,依法打击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八)出入境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承办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审核把关工作,指导市籍公民因私出入境、出入港、澳、台地区的管理工作;受理、报批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事宜。 

  (九)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收集掌握影响国内安全的动态,研究拟定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密悉情报信息的上报、通报、交流和协作事项;指导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十)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市局管辖的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十一)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核材料保护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巡警、防暴工作;负责搜爆、安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治保组织;查处市局管辖的治安案件;研究拟定、实施户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户口、居民身份证件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统计和分析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口普查工作。 

  (十二)刑事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况、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分析研究其规律和特点,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全市刑侦基础工作;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组织或直接办理市局管辖案件、跨地区案件的侦破和重要案犯的缉捕工作。 

  (十三)技术侦查支队 

  贯彻执行公安部、公安厅行动技术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行动技术工作;搜集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行动技术工作。 

  (十四)交通管理支队 

  研究拟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指导、监督和实施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管理考核工作;参与道路交通和重要设施的规划。 

  (十五)禁毒支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指导、监督全市禁毒工作和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按有关规定直接侦办毒品案件。 

  (十六)法制支队 

  编制全市公安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市公安法规、规章的草案;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工作,承担市劳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负责应诉、劳教复议和少教审批工作。 

  (十七)监管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建设和监管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落实;掌握羁押情况,指导、监督收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八)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 

  指导和组织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工作;组织制订和审查地方性的消防法规,组织消防科技研究和消防器材的质量鉴定及技术监督;负责消防部队的建设、教育训练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九)警卫处(武警现役编制) 

  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我市视察、访问和市重要会议、活动的警卫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警卫部队的管理教育、业务训练、警卫基础建设和装备保障等工作。 

  康巴什分局 

  (一)主要职能、职责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主要承担维护康巴什新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和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为市局直属分局,科级建制,内设机构17个,设4个派出所。 

  成吉思汗陵旅游区治安分局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安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办事。 

  (二)及时收集掌握成陵旅游区内的各种情报信息,分析、研究敌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制定响应对策。 

  (三)维护旅游区社会治安秩序,指挥、协调处置各类治安案件,承担旅游区各项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及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和重要外宾来成陵参观考察的警卫勤务任务。 

  (四)组织旅游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五)管理游客及其他流动人口在旅游区居留、旅行的相关事宜。 

  (六)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有序开展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成陵治安分局共有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人,参公文职人员10人,协勤人员6人。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成陵公安分局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掌握分局工作总体情况;起草重要文件,组织信息发布;负责会议和会务工作的组织安排;督导检查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局文件收发、运转、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和机关文印工作。 

  (二)治安巡防大队:开展治安巡逻、盘查、堵截、守卡等工作,预防和处置各类治安案件,积极搜集社会治安预警性信息。开展防盗、防爆、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三)国保大队:负责搜集、掌握、处理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对重点对象、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开展防范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与排除工作;妥善处置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事件。 

  机场治安分局 

  一、主要职能、职责 

  机场分局为市公安局派出机构,行驶县级公安机关管理职能(户籍管理权除外)。具体职责是,维护机场地面安全、航空器安全和空防安全;预防和打击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和机场区域范围内刑事犯罪及案件侦破工作,疑难复杂案件由市局刑侦支队指导办理;维护机场安检现场秩序和机场区域范围内治安、道路交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场地面等级警卫和专机地面安全警卫任务;维护所属辖区的稳定和治安秩序;承担所在地区的其他公安保卫工作任务,完成市公安局布置、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综合办公室、刑事侦查大队、指挥中心、空防警卫大队、警务保障室、航站楼派出所、空港派出所。 

    

  交通运输治安分局 

  一、主要职能、职责 

  ()维护铁路及社会稳定。管理铁路车站、列车、线路及铁路内部单位治安,预防和打击铁路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卫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护广大旅客乘车安全和运输物资安全。同时,还承担着查缉站车上在逃刑事犯罪嫌疑人,查缉打击利用铁路从事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的责任,行使跨行政区域的治安管理权和刑事执法权。 

  ()维护铁路治安。紧紧围绕保障铁路稳定、改革、发展和运输安全畅通这一中心工作,不断强化治安管理措施,运用各种治安行政手段,防范和打击处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铁路运输畅通和广大旅客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铁路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 

  (三)打击刑事犯罪。铁路公安机关针对铁路各时期的刑事敌情变化,运用法律、法规和各种侦查手段,侦破了一批重特大案件,确保了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和稳定铁路治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保证铁路内部安全。依法监督改造铁路内部危险分子,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防止治安灾害事故,追查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保卫了要害重点部位,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五)消防监督管理。铁路公安机关针对铁路火灾预防、扑救,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六)履行法律赋予的其它职责,承办市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运输治安分局是在原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薛家湾分局和东乌治安分局的基础上,经整合重组新成立的市局派出机构,公安专项编制113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内设政治处、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情报指挥中心、督察大队(挂纪检室牌子)、法制大队、科技信息通信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乘警大队和消防科(现役)等11个机构;下设准格尔铁路公安段和鄂托克铁路公安段。沿线暂设14个治安派出所。 

    

  苏里格分局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是维护和保障苏里格辖区内油气田企业生产区治安稳定,行使除户籍、交通管理之外的县级公安机关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苏里格公安分局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掌握分局工作总体情况;起草重要文件,组织信息发布;负责会议和会务工作的组织安排;督导检查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局文件收发、运转、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和机关文印工作。 

  (二)治安大队:开展治安巡逻、盘查、堵截、守卡等工作,预防和处置各类治安案件,积极搜集社会治安预警性信息。开展防盗、防爆、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三)刑事侦查大队:负责搜集、掌握、处理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负有查明案件类别和性质、决定何时进入刑事诉讼阶段、收集证据材料、抓获或控制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赃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证人、被害人安全、决定案件是否移交检察机关、预防犯罪。对重点对象、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开展防范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与排除工作;妥善处置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事件。 

  (四)消防监督科:负责承担辖区内的消防知识宣传、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及重点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治安派出所: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鄂尔多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一、主要职能、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暨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内蒙古基地,于20103月,经公安部批准,内蒙古公安厅、鄂尔多斯市委、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历时近6年于2016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已经初步具备承担实战训练的能力。 

  基地主要承担公安部、厅高级警官培训和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各类初、中级教育训练及轮值轮训等工作任务,年培训人数可达30005000人次,可同时容纳700人进行培训。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尔多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的相当副处建制的行政单位,隶属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学校下设行政处、教务处、总务处、政工科、学员一大队、学员二大队,均为科级建制,核定编制25名,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9,其中专职教官8人。学校外聘兼职教官123人。 

  学校位于鄂尔多斯市空港产业园区,新校区于20168月正式投入使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数为20988.53万元,年初预算支出为20988.53万元。2018年决算收入总计为28,402.65万元。2018年决算支出数27841.98万元。增加原因为一是人员增加,相应增加了各项费用;二是案件量提升。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5,440.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8,402.6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038.18万元;支出总计35,440.8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598.8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072.25万元,下降12.50%;支出总计减少5,072.25万元,下降12.5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拨入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专项款和那达慕专项款,所以2018年较2017年收入减少,二是2017年度市里举办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我局承担会议安保执勤任务支出较大,所以2018年较2017年收入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8,402.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88.49万元,占79.50%;其他收入5,814.16万元,占20.5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7,84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81.87万元,占57.40%;项目支出11,860.10万元,占42.6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412.0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823.54万元;支出总计27,412.0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489.3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9,615.08万元,下降26.00%;支出减少9,615.08万元,下降26.0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拨入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专项款和那达慕专项款,2018年较2017年收支减少,二是2017年度市里举办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我局承担会议安保执勤任务支出较大,所以2018年较2017年收支减少。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922.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63.72万元,占50.20%;项目支出9,958.99万元,占41.6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63.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72.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增加990.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也随之增加;公用经费3,091.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较上年减少426.3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规范公用经费的范围及标准,减少相关支出。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47.10万元,支出决算为428.96万元,完成预算的123.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25.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96万元,完成预算的90.7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案件量上升,办案次数频繁;二是安保勤务较多。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28.9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4.00万元,占96.50%;公务接待费支出14.96万元,占3.5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4.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965.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发生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4.00万元,用于车辆修理、养护、燃油等,车均运维费1.46万元,较上年减少2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规范运行维护费的范围及标准,减少相关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4.96万元。比2017年增加3.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各项检查工作频繁,特警演练任务多,造成公务接待增加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4.96万元,接               45批次,共接待40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公安部门检查接待;二是专案等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1.38万元,比2017减少426.38万元,降低12.10%。主要原因是:2017年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我局差旅费支出较大,所以2018年较2017年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70.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46.25万元,比2017增加2,396.94万元,增长154.70%,主要原因是:我局2018年开展了阿里平台数据设备、直升机航材等大额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4.65万元,比2017增加401.28万元,增长325.3%,主要原因是:我局2018年开展网络电路租用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122辆,主要用于:执法勤务,巡逻防控;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9辆,主要用于:重大活动安保维稳;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32辆,主要用于机要应急通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主要是大型升降式照明装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25kw行级风冷精密空调系统,比2017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无变动;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9台(套),主要是接处警改造系统、530三期设备、DNA测序仪、赛尔视频系统、警用数字集群改造项目、分布式全景视频融合系统、视频平台升级扩容及发布平台建设、公共安全设备、公共安全生产应用平台及技侦专项设备等,比2017增加12.00(套),主要原因是阿里平台数据设备、大数据合成作战平台、文件检验仪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预算重点支出项目多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项目,如情报中心设备专项经费和扫黑除恶大要案专项经费及技侦设备专项经费等。我局利用重点支出项目经费侦查、办理了大量案件,其中包括多起跨市、跨省大案,涉及众多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巨大,为维护我市社会经济正常发展起到明显作用。 

  一、扫黑除恶专项经费 

  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市公安局“扫黑办在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总要求,按照党委总抓、专班分抓、部门联动、七组推进的工作思路,贯彻落实三化一高新理念新标准新要求,高点站位,强势推进,狠抓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群众,落实工作举措、加大打击力度,最大限度挤压黑恶犯罪生存空间,全链条式清剿扫除各类黑恶犯罪行为,有力打击了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打掉了一批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市霸、村霸团伙,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共打掉涉黑犯罪组织1个,恶势力团伙88个(其中涉恶犯罪集团16个、团伙72个),破获涉黑涉恶类刑事案件273起,打处841人,打掉保护伞8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约4.84亿元。 

  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新特点、新动向,制定《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线索摸排工作办法》,创线索摸排实行“三长负责制(警长、所长、分管局长),坚持“四个结合挖地三尺,全地域、全方位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摸排。一是坚持大数据理念和情报研判相结合。一方面集中梳理排查2015年以来打击处理过的494名涉恶犯罪嫌疑人,逐人实行回头看,特别是团伙犯罪案件作为重点进行深挖,由人扩案筛查有无保护伞。另一方面针对近年来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与涉黑恶犯罪关联紧密的2297起案件,运用大数据理念,聚焦案件多发地区、多次涉及人员,以及相似案情手法,进行主动抓取、反复筛查,关联扩线,梳理出具有涉恶嫌疑的团伙45168人进行重点核查。同时紧紧围绕“两委换届工作,依托公安大情报平台,对全市748个嘎查村、1455名“两委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111人,推送市纪委和市组织部,为“两委换届提供依据。二是坚持集中摸排与常态管控相结合。在落实常态化摸排责任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黑恶线索排摸行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开展拉网式调查摸底,清查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600余处,摸排收集涉及非法讨要高利贷、矿产经营、村官为非作歹,以及黄赌毒等方面的问题线索934条,办结707条,办结率75.7%。三是坚持线索排查与查证核实相结合。按照“边摸边查、边查边打、边打边摸的方针,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线索摸排实行三长负责制,对摸排出的线索,逐条明确核查责任、核查方案,本着见疑不放原则,关联串并、深挖内幕,确保条条见底、件件落实。四是借力巡察与督导相结合。大力营造自治区督导组及公安厅的巡察活动氛围,利用各类平台动员发动群众,进行检举式摸排,自治区公安厅两月的专项巡察期间移交我市群众反映强烈的线索77条,办结74条。为期1个月的自治区专项督导期间移交市公安局线索19条,办结12条。 

  二、情报设备专项经费 

     情报中心为大力推行情报信息与指挥、勤务、行动融合一体的警务运行机制,自建了合成作战指挥平台,切实发挥了情报信息在引领实战方面的先导性作用,全面推行了跨区域案件多地联动、跨部门问题联席整治,网上网下一体作战等工作模式,切实打好了整体仗、合成仗。 

    

  三、技侦设备专项经费 

  技侦设备充分发挥了技侦工作在打击重大违法犯罪、处置重大突发性时间方面的重大作用,大幅度提升了鄂尔多斯公安案件快侦快破的能力,对我市的整体社会稳定起到了更好的推动作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477-858208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相关表表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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