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涉生态环境食品药品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和市场秩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涉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矿产资源、生物安全、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环食药)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环食药违法犯罪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渠道
举报人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环食药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经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公安机关鼓励实名举报并依法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确保举报人人身安全。
二、奖励办法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是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未掌握的环食药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标准对举报人给予500元至3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自然保护地。
(三)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
(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
(五)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
(六)非法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七)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者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八)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
(九)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
(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或劣药;实施妨害药品管理行为,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销售上述药品,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数据、资料、样品等欺骗手段骗取药品申请注册,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十一)非法收购、销售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
(十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私设屠宰厂(场),从事屠宰、销售等经营行为。
(十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疗器材、化妆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十四)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注册商标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假冒他人专利;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或销售侵权复制品;以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等行为。
(十五)其他公安环食药侦部门不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其他事项
1、奖励办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通告未尽事宜,以《办法》为准;
2、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事实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477-110、0477-8565110(工作日)
2、关注公众号“鄂尔多斯24小时警局”通过违法犯罪线索栏目举报。
3、邮件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南区环食药侦支队,邮编017010。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