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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肉制品 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录入时间:2024-10-21
来源:
为严厉打击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相关线索。 一、征集范围 1.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2.违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行为; 3.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4.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5.滥用甲醛、双氧水等物质加工牛肚、血旺、鱿鱼等肉制品及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6.私屠滥宰、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生猪等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7.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违法犯罪行为; 8.未经许可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9.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要求 1.举报人提供线索应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前期调查,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办理。举报人反映与肉制品等食品类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案件、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2.检举、揭发、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 3.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对破获犯罪有直接和重大作用,且该线索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举报电话 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 报警电话:110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伊金霍洛旗公安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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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鄂尔多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