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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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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鄂尔多斯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a.ordos.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渠道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ga.ordos.gov.cn/。 2. 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平安鄂尔多斯”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将不予提供。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714办公室,邮编:0170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8582032 传真号码:0471-8582032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或者通过“在线填报”直接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进行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邮政编码:017001;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号码:0471-8582032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正。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本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89,通信地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督察审计信访支队,邮政编码:017001,接待投诉时间同依申请公开受理的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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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鄂尔多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