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关于征集农资产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和涉农药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春耕备耕和全年粮食生产,严防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行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资违法犯罪线索,诚邀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治共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黑作坊”“黑窝点”等生产销售种子、化肥、兽药、农膜、滴灌等农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掺杂使假、虚标含量和养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农资产品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三)农资经营门店、网络电商、直播平台等直接销售假劣农资和以农资下乡“忽悠团”、流窜式“点对点”上门推销等形式,通过讲课培训等夸大农资产品功能功效、虚假宣传等方式兜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农资产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五)将剧毒、高毒、禁限用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其他农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二、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实名或匿名举报:
举报电话:0477-110 16604777162
来信来访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南区612办公室
三、相关说明
(一)举报奖励与保护奖励标准: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其为侦破案件、抓获嫌疑人、收集固定证据等发挥实际作用和效果。根据线索价值、作用大小,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奖励发放: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依规审核、及时兑现、规范发放。
不予奖励情形:
(1)司法机关已发现、已掌握或正在核查的线索;
(2)举报内容模糊、无具体事实、无法核查的线索;
(3)负有特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线索;
(4)服刑人员、被羁押人员、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的线索;
(5)其他按照规定不予奖励的情形。
保密与保护: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二)举报法律责任
提倡实名举报。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细线索,包括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主体、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如图片、视频、交易凭证等)。
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核查处置。公安机关将对征集线索依法核实、严肃查处,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