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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质量,及时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有关事项,根据《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委托鄂尔多斯北疆生态文明法治研究院对《服务暖城“新市民”0477系列措施》(鄂府办发〔2024〕62号)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现就该文件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6年7月 16日至2026年7月 26日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事项涉及范围内所有利益相关群体。对该文件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后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请注明:“实施后评估”)、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个人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2.联系电话: 0477-8324570  16604775983 

  3.电子邮箱:eedsza@163.com 

  4.信函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公安局南区治安支队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