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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录入时间:2023-12-01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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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法治 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2023年市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国人民警察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公安目标,聚焦责任落实,严格按照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纲要》《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依法高效推进,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一是扎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3次,召开执法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全面部署法治工作重点任务。组织召开市公安局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部署会,开展座谈和培训5次,扎实推进104项指标落实到位。二是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教官团”工作方案》,聘任市旗两级公安机关优秀教官18名,开展“法制送教”行动,选送优秀课题20个,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区公安法治大讲堂,自主开办全市公安法治大讲堂8期,市旗两级组织执法业务培训69次,累计参训6000余人次。三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公安中心工作内容,持续深化全市普法“一盘棋”理念,学习贯彻六部促进条例,组织各类普法宣传教育活动900余次,解答各类法律问题和业务咨询400余条,发放宣传物料20000余份,累计参与群众8万余次。注重青少年普法教育,组织全市225所学校,15万名学生参与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网上竞赛,连续多年实现参与率100%,及格率达到92%,成绩位于全区前列。助推全市5个部门和基层所队获得“防控疫情、法治同行”青少年法治宣传专项行先进单位称号。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机制保障。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市公安局牵头制定《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3年5月17日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3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二是强化法制员履职尽责。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法制员管理办法》,强化专职和派驻法制员的管理,科学设定职责,推行审办分离,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执法质量动态监管、执法办案全程管控的效果,开通法制员警综平台案件考评权限,切实提升案件审核质效。三是强化法律服务保障。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全市公安机关共有公职律师128名,其中市公安局公职律师37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律运用指导作用,按要求聘用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和内蒙古道常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为市公安局提供法律服务。 (三)推进改革创新,健全机构职能体系。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市公安局按照公安厅部署要求,梳理下发《公安机关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公安机关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两张清单,要求各旗区公安局、各部门落实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之外,原则上一律不得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索要证明,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推动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按照“应进必时”原则,实现户政、治安、交管等190项业务进驻市级综合窗口一窗通办。分别梳理进驻旗区级、乡镇苏木、派出所级“一窗通办”事项清单,旗区公安局综合窗口、综合派出所按照事项清单逐步实现事项全部进驻。编制《鄂尔多斯市公安综合窗口“一窗通办”标准化实操手册》并下发放旗区,各旗区参照制定本级标准化实操手册。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牵头负责新车下户“一件事”,配合卫健委开展新生儿出生“一件事”。2023年配合政务服务局开展“一件事一次办”项目梳理工作,并落实涉及公安业务的16项业务事项,扩大“一件事”覆盖面,提升“好办”“快办”服务。 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落实2022年制定出台的围绕助企、护企、安企等关键环节,以公平正义、权益保护、规范执法为抓手的6项制度。创新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体系,线上做强“一网通办”,线下做优“一窗通办”,扎实推进“全域通办”,深化流程再造,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实现公安政务服务“一次办好”,有力促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着力打造依法办事、公平公正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创新方式,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方面,交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的通知》(公交管〔2017〕23号)中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指定专人负责公开公示信息的提交确认和审批公示工作,全市交管部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累计总量为40990起,公示率为100%。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全市交管部门执法办案实现了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制定交管部门的执法记录仪使用工作规范,采取日调度、日通报,周调度、周通报,月调度、月通报的方式,不定时抽查在岗情况和执法仪使用情况,共编发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情况通报30期,通报180余人次,共抽查回放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 3000多条,发现问题100多条,提出整改意见110条,并全部落实整改,有效促进了队伍管理的正规化和执法过程的规范化。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集体讨论方面,制定印发《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规定(试行)》,今年以来,召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共28次,研究案件2491起。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格式和基本标准。编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指引和示范案卷》《危险驾驶案示范案卷》,在全区推广,为一线执法提供有力支撑。重新修订《十类常见执法问题指导意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拘留裁量指导意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规定(试行)》,统一案件办理裁量标准。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查处酒驾醉驾安全防护“八个一律”》、《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八个必须”》、《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12项制度进行梳理汇编,编印《鄂尔多斯市公安交管民警规范执法手册》。规范和公布本系统、本地区行政裁量基准。为规范交通违法行政拘留裁量权行使,统一执法标准,确保执法公正,制定《 鄂尔多斯市公安交管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拘留裁量指导意见 》,统一了全市行政拘留裁量标准,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其中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15项,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6项。在执法过程中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首违警告”执法方式,今年以来,共处警告处罚684809起。 (五)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依法预防处置。一是加强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指挥体系,依托“情指行”新警务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形成1+N工作机制,对突发事件应急调度、处置进行了分级分类,并将措施已纳入各类突发事件预案中,切实加强了公安机关应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应急响应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应急响应等级机制,制定《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启动机制》,对社会安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等公安机关社会维护治安秩序应对处置应急响应工作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启动应急响应等级任务。 二是加强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方案。按照“快速反应、多方联动、统一指挥、有效处置”的要求结合新形势发展要求,全面修订完善各类急预案方案,提升公安机关预案的实用性和现实指导性。年初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印发全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反恐怖劫机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全市公安机关当前应急工作需求梳理修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25个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成并汇编成册,对预案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风险评估、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均进行大幅度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了预案合法性、操作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实战演练,根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预案演练要求,组织核心城区公安机关开展“防砍杀、防冲撞、防爆炸”及大规模聚集事件实战应急演练,模拟情景为危害社会治安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救援预案的启动及应用,参演部门除公安外机场、卫健、消防部门参与,参演人员达760余人。同时,今年协同应急、电力、水利等单位开展了防震减灾、应急救援等“5.12生死营救”、“应急协同2023”、大面积停电、鄂旗水库防治大型实战演练5次,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社会安全应急实战演练44次,拉动市公安局应急突击队伍演练1次,通过各项应急演练全面检验预案实战需求,完善机制措施,历练了队伍实战经验和意识,从而以练补缺、以练促战,将拉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逐一解决,从而整体提升队伍应急处突能力水平。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一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有关文件精神,今年,行政诉讼10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次,出庭应诉率100%;行政复议案件共计7起,已办结6起,1起正在办理,其中办结的6起全部维持。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开展行政执法专项培训。组织全警学习《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查处酒驾醉驾安全防护“八个一律”》《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八个必须”》等文件规定。组织各类学习培训157批次,送教下乡1次,执法考试3次,组织旁听庭审活动10批次,警示教育集中学习2批次,全警撰写警示教育心得体会3000余份,教育引导全警认真反思、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组织开展案卷评查。不定期开展执法质量考评,通过线下交叉互评和线上统一考评两种方式,针对日常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今年以来,共评查各类案卷150余卷。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通过现场督察、线上督察、执法记录仪抽查等方式,督促各地抓好责任落实、积极查纠问题,共组织专项督察10次,发布督察通报8期,执法记录仪抽查通报14期,执法监督周通报41期,分析报告10期,召开执法突出问题通报会7次。有效压实责任、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化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创造更加公开透明阳光的政务环境,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对今年以来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4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部答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民辅警的法律素养不高。在执勤执法民辅警中,法律专业人员占比较低,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民辅警更是少之又少。
二是受警力不足、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影响,许多民辅警超负荷工作,个别民辅警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不高,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执法中出现问题和偏差。 三是在公安工作中应急管理职能职责还需进一步清晰,在公安工作中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定位还不明确,导致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不完善,虽然初步建立起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指挥体系已建立,各种制度化、程序化的应急管理处置办法和措施还不够完善。 四是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推动力度不大,普法重点不够突出,创新性不强。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规范执法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视频教学、网络学习、送教下乡等方式,常态化开展规范执法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执勤执法民警业务水平及责任心,以及全市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是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通过现场督察、网上巡查、执法记录仪抽查等方式,形成全流程无死角的闭环执法监督。重点通过执法记录仪视频巡查就民警执法态度、亮证执法、执法程序进行实施监督,确保规范文明执法。 三是配齐加强法制员队伍。进一步增强配齐法制员队伍,充分发挥法制员对案件审核的“质检员”作用。严格落实逐级审核审批机制,强化重点环节法律审核把关,实行案前、案中、案后审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从源头上防止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四是继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依托“情指行”新警务运行机制,建强建实应急管理指挥体系,积极对接应急管理部门,理顺应急管理职责分工,制定完善应急体系制度建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规范,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工作基定良好的基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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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鄂尔多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