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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 会议第52137号建议的答复函
录入时间:2023-07-12 08:52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郎海燕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公安刑事技术队伍建设的建议”(第5213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建议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公安刑事技术队伍承担全市现场勘验、系统输录、检验鉴定、物证管理等多项工作,在重特大案件侦破、命案积案攻坚、刑事案件诉讼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直以来,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刑事技术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在实施科技强警战略过程中,积极推进全市刑事科学技术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刑事科学技术为案件侦破、诉讼以及各专项行动服务支撑的能力和水平。 

  一、关于落实岗位保健津贴制度事宜 

  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各级党委历年来都很重视刑事技术人员健康保健工作,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自治区公安厅经征得自治区财政厅同意,下发了《印发〈关于侦察技术人员保健费的规定〉的通知》(内公通字﹝1995﹞221号),制定全区技术人员保健费发放范围及标准,大大提高了基层刑事技术人员健康水平

和工作积极性,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刑事科学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内公办﹝2009﹞64号),提高了岗位保健津贴发放标准,但由于该文件为部门内部通知,各级财政部门在落实岗位保健津贴时缺少上级财政部门文件支撑,新政策未能有效落实,旧政策由于年代久远且津贴标准低也未能有效延续。 

  经调研,刑事技术人员面对的犯罪现场环境中,确实存在着尸体腐败的恶性气体、细菌以及现场蝇蚊虫蛆侵扰,部分现场及检验鉴定中存在多种有毒有害化学气体的毒害,勘验爆炸、火灾、暴力杀人案件现场过程中,有再次爆炸、建筑物塌陷和遭到犯罪分子袭击的可能,刑事技术人员的工作环境存在影响身体健康、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形。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人员共有138名,其中法医34名,2022年全市共勘查现场4281起,涉及尸体的案件现场有561起。全市大多数刑事技术人员依然能坚守岗位、克服困难,日夜战斗在打击刑事犯罪第一线,部分技术人员面对“苦”“脏”“险”“累”的工作环境,纷纷离开刑事技术队伍,刑事技术岗位缺乏吸引力,造成刑事技术队伍较不稳定。 

  刑事技术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特殊工作,非经专门院校培养、专业培训和长期实践积累是不能够胜任的。目前刑事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培养一个刑事技术骨干需要的周期较长,我市刑事技术人员整体数量少、工作量大、任务重,是我市刑侦部门存在的工作难点之一。按照市财政局答复意见:津贴补贴政策必须由自治区政府或其授权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审批管理,未经自治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出台津贴补贴政策。目前刑事技术队伍岗位保健津贴制度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实现,待需以后解决。为了更好的实现新时代刑事侦查部门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尖刀作用,体现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政策,市公安局将落实刑事技术队伍岗位保健津贴制度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建议,争取出台有关保健津贴政策。 

  二是关于加强人员编制管理事宜 

  建议提到,在推进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的基础上,探索成立公安机关二级事业单位,给予从事检验鉴定工作人员事业编制,有效拓展事业编制警察职业发展空间。成立公安机关二级事业单位是拓展事业编制警察的有效手段,目前市公安局依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物证检验中心的批复》(鄂党编字〔2022〕145号),成立了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物证检验中心,正在启动运行。伊金霍洛旗公安局、达拉特旗公安局、乌审旗公安局、杭锦旗公安局、鄂托克旗公安局、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准格尔旗公安局均成立了股级事业单位综合保障中心,核定了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各旗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支持,探索创新拓展事业编制警察的体制机制,协调非公务员身份的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定的机制,为稳定刑事技术队伍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将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出勘率、提取痕迹物证率和技术直破数等硬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多劳多得,据实核发岗位补贴,既拉开档次,又从根本上调动刑事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目前公务员序列刑事科学技术人员发放岗位补贴,套用已实施的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发放制度,该制度将人员岗位类别划分为一类和二类,实行动态调整,将岗位补贴拉开档次,调动了公务员序列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但部分从事刑事技术工作的事业编制、技术辅助人员不能参与该项岗位补贴的发放,目前缺少相关上级部门政策文件支撑。下一步将尝试争取将事业编制、文职身份的技术人员,参照该项制度发放津贴。 

  四是切实保障经费需要事宜 

  根据市财政局答复意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司法厅关于制定全区基层政法机关公用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保障保准的意见》(内财行2009﹞1629号)和《财政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19号)精神,“装备购置、实验耗材及设备维修、劳动保护和培训费”等支出均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范围之内,由中央、自治区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目前,市局和大部分旗区装备购置、实验耗材、培训资金等经费可以保障,部分旗区存在经费紧张的的情况,下一步市局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督促存在问题的旗区公安机关统筹解决,切实保障技术部门的工作经费。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1日 

    

  (联系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白银冰  13847797586)

 

 

 

平安鄂尔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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