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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录入时间:2024-09-3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2021年公安部实施了《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2022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公安部部署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基层公安派出所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实践工作中缺乏可操作规范问题,公安厅结合实际制定了《规范》,以统一规范全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户政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起草过程。公安厅依据有关法律规范,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规范》(草拟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要求,征求了公安厅党委委员、盟市公安机关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通过法制总队合法性审查、治安总队集体审议后,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规范》(审议稿),5月31日,经公安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规范》共七章二百四十条。分为总则、常住户口登记、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人口信息管理、户籍窗口工作规程、附则。第一章总则。对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的原则性、普遍性内容进行规范;第二章常住户口登记。对立户、分户登记,出生登记、收养申报、回国定居、入籍申报、恢复户口申报、注销登记、迁移登记、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户口簿、户口证件印章管理,户籍档案管理,户籍类证明办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第三章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对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范。第四章居民身份证管理。对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审核、签发、发放和缴销,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和特殊群体办理居民身份证进行了规范。第五章人口信息管理。对人口信息查询、信息安全、信息服务进行了规范。第六章户籍窗口工作规程。对户籍窗口服务工作进行了具体规范。第七章附则部分,明确了《规范》的解释主体、实施时间、适用范围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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