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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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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录入时间:2024-02-05 13:53
来源: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网站(http://ga.ordos.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及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714办公室;办公电话:0477-858213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按要求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二是维护、更新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中领导成员信息、财政预决算报告、机构简介等内容。三是及时更新我局各科室职能职责,并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站更新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规范局网站信息公开指南中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等内容。2023年我局坚持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均予以公开并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指定专门工作人员每日登陆局网站进行网站日常检查,检查网站页面和各个栏目是否运行正常,信息是否及时更新,杜绝出现“死链”、“错链”等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进一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完善局网站栏目设置,做到简洁明了方便好用。2023年,局网站共发布政策文件8件,政策解读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1件。 (五)监督保障。按照全市“五位一体”考核指标内容,市公安局已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列入日常考核指标范围,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市公安局派专员积极参加市政务服务局组织的培训和各类调度会议;接受市政务服务局对门户网站的日常监督考核及检测检查,按时报送网站相关情况整改报告并按规定时间对政府信息年度报告在门户网站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不敢、不愿、不会”公开的保守思想还一定程度存在。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工作仍以信息发布为主,且内容多为结果性发布,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领域的发布工作还有待深入。 (二)改进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着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凡是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政策和措施,予以主动公开,并加强宣传引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任务分工明确到人,确保任务落实到位。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逐项整改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全年依申请公开答复、回复网民留言时间均大幅缩短,有效回应群众关切,未收取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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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鄂尔多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