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诚邀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治共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水产品等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二)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化合物、禁用农兽药等犯罪线索。
(三)肉制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以及腐败变质的原料肉。
(四)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骆驼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者以涂抹香膏、血液、牛羊油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
(五)使用甲醛等禁用物质加工血旺等肉制品,使用禁用的非食品原料加工牛羊头、蹄、肚、筋等制品(浸泡、增重、漂白)等犯罪线索。
(六)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犯罪线索。
(七)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注药肉,属于不合格产品的注水肉,以及在屠宰相关环节注药行为等犯罪线索。
(八)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定点屠宰厂(场)从事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九)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实名或匿名举报。
举报电话:0477-110 、 16604777162
来信来访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南区612办公室。
三、相关说明
(一)举报奖励与保护
奖励标准: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其为侦破案件、抓获嫌疑人、收集固定证据等发挥实际作用和效果。根据线索价值、作用大小,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奖励发放: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依规审核、及时兑现、规范发放。
不予奖励情形:
(1)司法机关已发现、已掌握或正在核查的线索;
(2)举报内容模糊、无具体事实、无法核查的;
(3)负有特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线索;
(4)服刑人员、被羁押人员、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的;
(5)其他按照规定不予奖励的情形。
保密与保护: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二)举报法律责任
提倡实名举报。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细线索,包括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主体、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如图片、视频、交易凭证等)。
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严格核查处置。公安机关将对征集线索依法核实、严肃查处,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