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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2022年度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2022年,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2020-2025年)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2022年鄂尔多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不断加强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成效,为全方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一是扎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牢牢把握 “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法治公安建设始终,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十二条”措施,出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的任务清单》。今年以来,市局党委听取法治公安建设汇报1次,理论中心组学习14次,各级公安机关落实“第一议题”4000余次,先后召开2次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参加法治大讲堂57000人次,形成全警参与、协同推进的公安大法治格局。二是切实推进完善制度机制保障。实时跟进执法形势任务需要,推动完善和保障公安民辅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指引建设。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回应市场主体急难愁盼,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六项制度”。积极推动地方立法,牵头制定《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立法规章,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今年以来,全市两级公安机关先后出台《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引》等22个执法制度规范指引,为一线实战提供实时法律服务保障。三是严格履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推行参与重大决策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审批规定的通知》等制度规范,明确了重大决策的范围、程序、合法性审查等事项,进一步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截止目前,已召开市局党委会29次,研究重大事项作出决策50余次。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法治保障防控疫情。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迅速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适用羁押措施和行政拘留等通知精神,下发《关于切实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公安机关违法犯罪案件办理质量的通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行政案件办理工作需注意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出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新冠疫情防控执法汇编》要求各地及时上报办理涉疫案件的总体情况、种类、数量及处理情况、典型案例等,精准掌握全市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行政案件总体情况,对相关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落实。二是打造高质量的法治营商环境。市公安局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执法是对企业最好的服务”要求,围绕助企、护企、安企等关键环节,以公平正义、权益保护、规范执法为抓手,制定出台6项制度,强化刚性约束,严明执法责任,增强秉公执法的定力、抵御金钱利益的诱惑,抗拒人情权势的干扰,着力打造依法办事、公平公正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公安执法质量、执法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 三是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要求,开展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鄂托克旗公安局苏米图派出所按照“小事不出嘎查、大事不出苏木、矛盾不上交”的原则,建设一支网格化的“枫桥安睦隆”纠纷调解团队,不断深化完善覆盖全域的“警调衔接”“警律联调”等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最终成功入选全国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四是推行政务服务“极简”审批。是建设鄂尔多斯“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工作要求,梳理上线公安政务服务事项273项,特色应用42项,除涉密及特殊要求外网办率实现100%,全程网办率实现94.6%。二是全面推广应用公安电子证照,推动警地数据资源互认共享。全市公安机关累计汇聚上线保安员证、爆破员证、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特种行业许可证等6类电子证照,接入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证结婚证等510个电子证照接口,实现“对内跨部门联络,对外跨行业对接”。在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等29项户籍业务办理中可调用电子证照,实现“免证办”。累计核验使用电子证照4860件次。三是设立“鄂尔多斯公安”特色应用专区。为实现企业、群众办理公安业务“进一网,可通办”,市公安局在“蒙速办”鄂尔多斯公安专区,上线无证加油、无证住宿、无犯罪证明出具、流动人口登记等特色应用42个,受到市政府点名表扬。系统上线以来,累计受理办结公安业务29186件次,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3373件次,累计节约企业、群众“跑腿”成本约150万元,节约时间成本约3万小时。五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按照公安厅部署要求,梳理下发《公安机关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公安机关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两张清单,要求各旗区公安局、各部门落实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之外,原则上一律不得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索要证明,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六是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轻微违反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七是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要求,市公安局提前部署、谋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单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指引》、《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已将需要公示的制度在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互联网主页进行了公示,将抽查工作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转发及印发。七是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的权责清单总数为共计803项,已在鄂尔多斯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 

  (三)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是强化执法公开,提升执法公信力。一是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要求民警在执勤执法时必须佩戴并出示警官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充分利用移动执法记录设备、办案场所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日常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二是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印发《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办案中心使用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定。以执法办案流程为主线,落实了对执法关键环节的记录要求。在现场执法环节,依托执法办案系统研发执法记录管理平台,规范使用管理,全市一线民警执法记录仪配备率均达到100%,并配套设置了数据采集站。在接处警环节,110接处警系统对接执法记录管理平台,使有效警情自动进入平台。三是在受立案环节,报案材料全部上传,并与处警、办案区视频记录衔接。在案件办理环节,要求所有案件均应网上办理,并做到案件信息网上记载、审核审批网上进行、案件质量网上考评、案件卷宗网上生成。在办案区管理使用环节,全市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已全部完成智能化改造,办案区登记台账信息化管理,详细记载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活动情况。通过射频腕带关联监控设备,对嫌疑人活动轨迹进行摄录,与讯(询)问同步录音录像一并自动归集、刻盘,形成完整的活动视频记录。在涉案财物管理环节,通过涉案财物管理平台,详细记录管理过程,并自动生成接收、处理、发还、移交清单。通过上述各执法环节记录的点串结合,实现民警执法活动全程追溯,嫌疑人活动轨迹全程记录,既提升了执法规范化程度,又为执法活动合法性提供了有力证据。二是深化执法公开。不断拓展执法公开范围、整合公开载体,大力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公开和公安业务网上办理。完成了权责清单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内蒙古“互联网+监管”两大系统事项关联工作,全面实现本层级梳理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为促进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案件执法公开工作,规范执法公开平台应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案件执法信息,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案件执法公开工作规范(试行)》,依托警综平台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于202161日在市公安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正式上线了案件执法公开查询功能模块,用于向社会主动公开公安机关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办理行政、刑事等案件时,向特定对象公开执法信息。各旗区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案件执法公开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进行案件公开,法制部门对于办案单位呈请公开的案件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将不符合公开要求的案件向社会公开。此外,对呈请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公民个人信息都做了脱敏处理,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况发生。三是健全行刑衔接机制。127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8月,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常态化附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启检警合作新篇章。6月,依据自治区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和《鄂尔多斯市涉知识产权案件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出台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工作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两法衔接”机制。截止1111日,市公安局共接收行刑衔接案件12起,均已分派办理。四是重视法制力量审核力量建设。在市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不断充实法制审核力量,市局法制审核民警达到执法人员总数的5.4% 五是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厅传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维护执法公信力,立足工作实际,多措并举推动“三个规定”落实。加强程序监督。为加强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得到全面落实。要求各级执法办案警种、一线办案民警在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利用警综平台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违反“三个规定”事项登记模块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并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在日常执法办案活动中,明确政策界限,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及时、如实登记,真正做到全员覆盖。二是拓宽监督渠道。为进一步强化对公安机关的外部监督,密切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公安机关外部监督方式方法,市公安局聘请了11名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由督察部门牵头负责联络,运行督察委员会工作职能,建立问题反映工作群,将征集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线索作为一项重点征集内容,随时征集群众反映公安机关领导、公安民警违反“三个规定”的线索,经征求意见,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对我市公安机关公平公正执法均表示满意和认同,反映的问题中无涉及违反“三个规定”的线索。强化监督合力。在贯彻落实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有效整合督审信、政工、法制等部门监督力量,强化监督力度,扩大监督覆盖面,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质量,优化监督资源,认真排查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有关规定的情形,主要通过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警风警纪监督员等监督力量以及自查自纠工作模式,经梳理自查、社会监督、检举,2022年度我市公安机关无此类情况。六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224月,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在自治区范围内率先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我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条例〉指导意见》,修订《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市本级辅警薪酬管理办法》,科学核定了全市辅警员额,标志着我市辅警管理改革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20225月,自治区公安厅相继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处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调动暂行办法》,市公安局第一时间将文件转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遵照执行,全市辅警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七是全面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制定《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公职律师管理规定》,组织公职律师培训2次,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并提供法律意见5次。全市公职律师120名,同比增长36%,实现了旗区公职律师全覆盖,健全完善“一档案一考核”工作机制,建立“案件审核、决策辅助、法律服务、执法管理、培训普法”五大类的公职律师执业评价体系,强化公安公职律师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八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机制。 制定《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公职律师管理规定》,按照相关要求设立了公职律师,且公职律师人数每年逐步增加。截止目前,共有公职律师37名。公职律师不仅参与日常执法办案、案件审核,还同步开展执法质量监督管理以及执法服务等工作,为全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有效保障。九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和《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要求,市公安局主动作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化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创造更加公开透明阳光的政务环境,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2022年以来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部答复。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公开要求,今年以来,在鄂尔多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自然人许可信息4790条,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公开涉企行政许可信息407条。十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创新工作机制,健全公安交管执法规范化“12321”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办案全流程闭环管理。规范执法标准,编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指引和示范案卷》《危险驾驶案示范案卷》,为一线执法提供有力支撑;重新修订《十类常见执法问题指导意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拘留裁量指导意见》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规定(试行)》,统一案件办理裁量标准。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通过现场督察、线上督察、执法记录仪抽查等方式,督促各地抓好责任落实、积极查纠问题。十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我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能力和水平。 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执法巡查工作规范》规定,持续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和较大数额财产强制措施法制审核。十二是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市公安局目前针对21项行政违法行为制定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其中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15项,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6项。 

 (四)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是依法化解信访案件。市公安局多点发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接收信访事项第一时间按照工作程序流转,全部按期办结。一是深入排查交办。强化初信初访办理,压实首接首办责任,对新发赴部到厅信访事项一律严格实行领导包案,逐案“坐诊会审”“剖析病症”“对症下药”,坚持“一个案件、一套人马、一抓到底”,确保初信初访有人接、有人办、办得快、办得好。是健全“信访+督察”监督模式。以每日通报、每周调度、每月公示、年度考评为抓手,充分发挥“信访+督察”工作机制,与责任单位“一把手”签订责任状,下发督办通知书,跟踪督办重点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和信访人的稳控工作。三是全力推动专项信访案件化解清零。市公安局对接收到的公安部、公安厅、自治区政法委、市委市政法委等上级部门移交的各类专项信访事项,市公安局高标准高效率的完成核查工作,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工作要求,全力推动信访事项“事心双解”。2022年,全市共接收公安信访案件1004(包括重复信访案件),全部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二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贯彻落实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制度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担责、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积极协调解决信访案件的主导作用,市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从信访事项接收到办结、信访事项督办、信访队伍建设、信访工作三项建议权运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完善制定《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信访工作规定(试行)》、《市公安机关领导接访工作制度(试行)》、《市公安局信访事项领导包案化解工作制度(试行)》等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全市公安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精细化水平。三是健全执法人员案件核查工作。市局坚持将12389举报投诉平台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窗口,以部局、总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核查工作规范为指引,聚焦“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职责使命,建立健全了维权工作机制,制定并印发《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有关规定办法及爱警暖警措施落实落地;定期收集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情形,汇总成《2022年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统计表》及《全市公安系统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报告》 。四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出尽出。市公安局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积极履行出庭应诉义务,2022年度共计1起行政诉讼案件,经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五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市公安局目前由交管支队承担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转交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具体由一名法制员负责,配合市司法局完成行政复议工作。六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不上前就兜底”的清醒认识,围绕矛盾纠纷“人事案地群”五个重点要素,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推动调解资源深度融合和调解力量的重心下移,统筹综治干部、社区民警、司法民警、律师、网格员等多方资源力量,综合采取“庭所衔接”“民调入所”“律师进所”“警司联调”等举措,形成多部门协同、法理情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截至目前,全市共设立警企、警司、警律联调室54个,在实践中涌现出康巴什居民议事大厅、杭锦旗二军警务室等金牌调解室,组建成立了平安东胜义警、准格尔义警等多支群防群治队伍,共同做好教育引导、疏导化解、源头管控等工作。推动政府加大调解组织、调解队伍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在医疗卫生、房产物业、环境污染等重点领域成立调解组织,加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职业培训;更多引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形成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有机衔接、良性互动。主动融入旗区、乡镇“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平台建设进程,将“12345”市长热线“接诉即办”、24小时警局、“蒙速办”问政信息全部接入“一站式”平台,建立完善集咨询、评估、调解、反馈于一体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基层治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全力打造“暖城善治”品牌,通过民情沟通会、民意恳谈会、民心交流会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疏导群众的不满情绪,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末梢,把治理过程变成尊重民意、化解民忧、维护民利的过程。探索了乌审旗“三分吸附法”、杭锦旗“3次分流、7层数据”调解法等经验做法。 

  (五)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分级分类施策  

  2022年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2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升公安机关应对民爆物品发生爆炸、火灾等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鄂尔多斯市民用民用爆炸物品及易制爆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响应鄂尔多斯市内民用爆炸物品及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鄂尔多斯市民用爆炸物品及易制爆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是强化内部学法用法。坚持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工作,综合运用法治大讲堂、业务技能竞赛、执法业务培训,送法下基层、旁听庭审等形式,努力让各警种出现法制业务精通的“行家里手”。2022年,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参加法治大讲堂6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2次,开展各类执法业务培训15次,受众9000余人次,技能竞赛1次,旁听庭审1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5次,组织全市公安机关观看普法电影《以法之名》,观影人数共计674人次。持续强化网络警校、法宣在线等线上考试和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全市在职民警共有167人取得高级执法资格,基本级考试通过率70.6%,同比上升1.8%,将学法用法贯穿于工作始末,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自觉践行法治为民宗旨。二是加强外部普法学法。落实“法律六进”扩大普法宣传面。结合“四联建六支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24小时警局”等方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今年以来,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围绕“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进社区、进企业普法宣传3次,受众1000余人次,共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发放征求意见表50份,受理群众法律咨询10余件,24小时警局回复率和满意度100%。让普法走上街头、走进群众,群众需要什么,法律宣传什么,全面培育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2022年,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标新使命新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治思想意识仍需提高,民警没有全面树立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在执法过程中,民警法治意识不够高,法律素养不足,需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  

  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服务企业正常运营与严打经济犯罪间的矛盾还须依法科学处理。在严打各类经济犯罪过程中,不可避免得会触及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如何合理解决这一矛盾,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稍有不慎就会使矛盾对立,从而影响到经侦工作质效。  

  三是普法方式亟待拓展创新。受疫情影响,普法活动开展相对局限,需丰富普法形式,多渠道、多样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普法宣法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调动全民学法积极性,营造全民学法氛围,普法工作水平还有待提升,群众法律需求日益多元化,目前法律宣传工作还不能有效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在普法工作中精准化、个性化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严格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及民辅警学法、用法,定期组织法律讲座,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提高全局干部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紧盯重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站位,强化担当,扎实履职,全面深化法治教育,严格执法监督、健全执法机制、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全力推进全市公安部门依法行政纵深发展。  

  三是提高站位,强化普法工作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到普法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要进一步完善全警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要强化执法主体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实时普法,加强部门、警种之间沟通交流和对基层普法工作的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各尽其职、协调互动、整体推进的普法格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202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