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重要训词精神,全面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发挥公安法治宣传教育在公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公安机关普法主体责任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职责清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进一步增强全市公安机关民警辅警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为“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法治鄂尔多斯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规划与分类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到2025年,实现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安机关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责任明晰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任务
(一)突出普法工作重点
1.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市公安机关民警辅警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公安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政治学习重点课程,通过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各类融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公安机关普法阵地作用,努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生动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全面发展。(牵头单位:政治部宣传科;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旗区公安(分)局、各专业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突出宣传宪法。全市公安机关持之以恒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以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牵头单位: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旗区公安(分)局、各专业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将民法典作为公安机关法治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压实民法典赋予的部门职责,自觉规范行政权力,尤其在刑民交叉、行民衔接等执法司法领域,要准确适用民法典各项规定,推动案件妥善处理。组织开展好民法典宣传月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民法典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牵头单位:法制支队、政治部教育培训科;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旗区公安(分)局、各专业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突出宣传解读公安机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服务民生相关政策措施。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自治区党委政府、公安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在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与民生紧密联系的领域,持续宣传解读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各项便民利企的新措施新举措,推广公安机关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类便民APP使用,广泛告知群众改革调整事项、办事流程、所需资料等内容,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治安支队、交管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旗区公安(分)局、各专业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深入宣传与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着力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总体国家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禁毒法、保密法等,开展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大力宣传扫黑除恶、毒品预防教育、交通安全、劳动保障、食品安全、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打击经济犯罪等方面法律法规,开展常态化法治教育,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鄂尔多斯,依法保障北疆稳定和人民安全。(牵头单位:刑侦支队、交管支队、政保支队、治安支队、禁毒支队、经侦支队、环食药支队、技网侦支队、反恐怖与特警支队;责任单位:各旗区公安(分)局、各专业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深入宣传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做好“两个屏障”的忠诚卫士,围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结合“昆仑”系列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整治和源头治理,大力宣传森林草原、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等方面法律法规,与生态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持续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大力宣传联合执法行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的普法教育和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宣传。(牵头单位:环食药支队;责任单位:各旗区公安(分)局、各专业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深入宣传与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公安领域涉外法律法规汇编宣传资料,重点加强对俄罗斯、蒙古国公安领域法律研究,做好出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在鄂尔多斯市外国人的法治宣传,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预防减少外国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出入境管理支队;责任单位:各旗区公安(分)局、各专业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全市公安机关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全市公安机关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进一步推动纪法衔接,着力将党内法规学习与党风廉政建设、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坚持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的学习贯穿全程。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旗区公安(分)局、各专业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持续推动法律“十进”工作。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宗教场所、进军营、进景区等活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围绕打击村霸黑恶势力,促进法治乡村建设,积极送法下乡。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平安校园活动,鼓励公安民警担任法治副校长与法治辅导员,探索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基地,依法打击校园霸凌,宣传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宣传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合规经营等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突出对医疗服务、交通运输等重点单位的法律宣传,加大辖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巡逻管控宣传力度。积极宣讲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法规及相关宗教政策,营造法治化信教秩序。积极为军人家属、退役士兵提供法律服务,宣讲退役军人保障法,营造军政团结良好局面。(牵头单位:法制支队、各执法办案部门;责任单位:各旗区公安(分)局、各专业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加强城乡基层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全区公安机关派出所“两队一室”警务模式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将法治元素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推动嘎查村(居)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牵头单位:治安支队;责任单位:各旗区公安(分)局、各专业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增强公安法治理念培育
11.加强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各级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公安总体部署,纳入相关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重要内容,将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牵头单位:办公室、政治部人事科;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旗区公安(分)局、各专业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组织开展公安机关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建设、基层执法场所建设,着力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基本功,做到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参考率达到100%。加强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未通过考试的不得晋职晋级。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和以案释法活动。探索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同堂培训机制,推动在职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同堂培训,对司法实践难点热点,组织开发适用法律同堂培训的精品课程,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共同法治理念。大力宣传内蒙古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培养警务辅助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要求,严格履行权力义务。(牵头单位:法制支队、政治部辅警管理科、政治部教育训练科;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旗区公安(分)局、各专业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推进公安法治文化建设
13.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公安法治文化服务体系,在人流聚集的广场、会展中心、大型商场、以及社区、校园、厂矿、企事业单位、牧区等地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大力开展“110”接处警、打拐、未成年人保护、毒品安全、反电信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治理等公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学习型公安机关建设,建设一批红色法治文化阵地,组织开展读书会、撰写文章、编写普法资料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促进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的融合发展,增强实用性、提高利用率,推动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牵头单位:法制支队、机关党委、各执法办案部门;责任单位:各旗区公安(分)局、各专业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在巩固机关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普及运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普法载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专栏、频道,注重依托公安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公众号、手机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以短视频、图解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普法的时效性和吸引力,构建普法供给新模式。做好与检、法、司等政法各单位运用新媒体融合联动宣传工作,不断探索和推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路径。(牵头单位:政治部新闻宣传科;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旗区公安(分)局、各专业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繁荣和发展公安法治文艺。鼓励各级公安机关创作优秀法治公安文艺节目,推动法治文化融入艺术门类创作,组织编写具有公安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挖掘公安红色人文精神,依托报刊、出版、文联、影视中心等机构,鼓励法治文化爱好者积极参与法治公安各类作品创作。充分利用“鄂尔多斯乌兰牧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执法标兵、英雄模范和先进集体,讲好警察故事,推介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政治部新闻宣传科;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旗区公安(分)局、各专业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公安机关要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公安机关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加强基础建设。全市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普法工作的重要性,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按规定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规范管理,落实经费保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确保公安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开展。
(三)加强跟踪问效。全市公安机关要加强普法工作的常态化开展,结合本地实际,定制服务、分类指导,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经验。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督查、评估、考核,做好清单化管理、台账式分类、数据型总结。按规定表彰和奖励全市公安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确保全市公安机关普法工作高质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