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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鄂尔多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鄂尔多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暨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内蒙古基地,于2010年3月,经公安部批准,内蒙古公安厅、鄂尔多斯市委、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历时近6年于2016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总用地面积82.5公顷(1237.8亩),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2000平方米,总投资约3亿,目前已经初步具备承担实战训练的能力。

  基地位于鄂尔多斯市空港产业园区,距鄂尔多斯机场约10公里,距离康巴什中心区约12公里,距离东胜区约30公里,地理位置极其优越。

  基地主要承担公安部、厅高级警官培训和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各类初、中级教育训练及轮值轮训等工作任务,年培训人数可达3000—5000人次,可同时容纳700人进行培训。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的相当副处建制的行政单位,隶属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学校下设行政处、教务处、总务处、政工科、学员一大队、学员二大队,均为科级建制,核定编制25名,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9人,其中专职教官8人。学校外聘兼职教官123人。

  基地主要承担公安部、厅高级警官培训和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各类初、中级教育训练及轮值轮训等工作任务,年培训人数可达3000—5000人次,可同时容纳700人进行培训。

  学校位于鄂尔多斯市空港产业园区,新校区于2016年8月正式投入使用。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决算财政拨入经费797.83,其他收入为7446万元,本年总收入为8243.83万元,年初财政拨入预算为539万元,新警校建成所需的取暖费,电费,水费和各种办公用品等,以及建警校所欠的工程债务,造成的决算财政拨入数增加;决算支出为7553.99万元,,年初预算支出为539万元新警校建成所需的取暖费,电费,水费和各种办公用品等,以及建警校所欠的工程债务,造成的财政决算支出数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8428.06万元,支出总计8428.0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7540.89万元,增长850%;支出增加7540.89万元,增长850%。主要原因:是新警校建成所欠的债务和警校运行所需的取暖费,电费,水费以及设备购置费等。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8243.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7.83万元,占9.7%;其他收入7446万元,占90.3%。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55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4.67万元,占11%;项目支出6719.32万元,占89%;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81.39万元,支出总计881.3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94.88万元,增长12.1%;支出94.88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新警校建成运行所需的取暖费,水费,电费,设备费的增加,造成了收入和支出的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1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38万元,占90.8%;项目支出70.05万元,占9.8%。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3.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2.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5.41万元,津贴补贴168.63万元,奖金5.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费1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63万元,退休费104.79万元,生活补助3.89万元,住房公积金38.5万元,较上年增加18.8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调资,调警衔,所以较上年增加。公用经费200.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91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57万元,电费19.8万元,邮电费0.53万元,取暖费120万元,物业管理费3.5万元,差旅费1.88万元,维修(护)费1.38万元,专用材料费0.38万元,劳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1.53万元,福利费4.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0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14万元,较上年增加133.2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警校建成运行所需的取暖费,电费,水费等各项费用的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18万元,支出决算为7.26万元,完成预算的1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26万元,完成预算的1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新警校建成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的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6万元,占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6万元,用于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车均运维费0.91万元,较上年增加0.3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警校建成运行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93万元,比2015年增加133.22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新警校建成运行取暖费,电费,水费等各项费用的增加所造成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04万元,比2015年增加148.04万元,增长148.04%,主要原因是:新警校建成运行需要采购各种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与 2015年相同,无变化.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预算重点支出项目为建警校所欠的债务和新警校运行所需的取暖费,水费,电费以及设备购置费等.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俊鲜 联系电话:868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