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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本级)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本级)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政策,起草全市公安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全市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七)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公安通信建设。

  (八)领导全市消防、警卫部门,指导、监督消防、警卫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规划,监督落实;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查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装备的规划及实施。

  (十)指导铁路、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体制,业务工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一)履行法律赋予的其它职责,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市公安局共有行政编制314人,事业编制93人,行政工勤编制24人,参公文职人员48人。

  (一)纪委(警务监督处)下设检查审理室、警务督察支队、信访室。

  贯彻落实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并组织实施市局的警务督察工作;受理控告申诉,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

  (二)政治部

  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和规定;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教育训练、表彰奖励、伤亡抚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拟定全市公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公安警干校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工作。

  (三)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敌社情及公安信息;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定,起草重要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翻译、机要密码管理、文电收发、档案、保密等工作。

  (四)指挥中心

  指导 110 报警服务建设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负责公安统计。

  (五)警务保障处

  贯彻执行公安后勤警务保障的政策和装备、被装管理制度及配备标准;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后勤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装备、被装、基建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各项资金进行审核;监督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六)科技信通支队

  研究拟定、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网络发展规划;组织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研究拟定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有关技术建设工作;负责保障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局机关信息通信设备,提供通讯技术服务和应急保障。

  (七)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研究拟定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掌握全市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负责电子数据鉴定,提供网络犯罪案件证据,依法打击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八)出入境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承办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审核把关工作,指导市籍公民因私出入境、出入港、澳、台地区的管理工作;受理、报批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事宜。

  (九)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收集掌握影响国内安全的动态,研究拟定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密悉情报信息的上报、通报、交流和协作事项;指导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十)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市局管辖的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十一)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核材料保护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巡警、防暴工作;负责搜爆、安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治保组织;查处市局管辖的治安案件;研究拟定、实施户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户口、居民身份证件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统计和分析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口普查工作。

  (十二)刑事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况、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分析研究其规律和特点,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全市刑侦基础工作;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组织或直接办理市局管辖案件、跨地区案件的侦破和重要案犯的缉捕工作。

  (十三)技术侦查支队

  贯彻执行公安部、公安厅行动技术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行动技术工作;搜集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行动技术工作。

  (十四)交通管理支队

  研究拟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指导、监督和实施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管理考核工作;参与道路交通和重要设施的规划。

  (十五)禁毒支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指导、监督全市禁毒工作和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按有关规定直接侦办毒品案件。

  (十六)法制支队

  编制全市公安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市公安法规、规章的草案;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工作,承担市劳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负责应诉、劳教复议和少教审批工作。

  (十七)监管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建设和监管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落实;掌握羁押情况,指导、监督收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八)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

  指导和组织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工作;组织制订和审查地方性的消防法规,组织消防科技研究和消防器材的质量鉴定及技术监督;负责消防部队的建设、教育训练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九)警卫处(武警现役编制)

  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我市视察、访问和市重要会议、活动的警卫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警卫部队的管理教育、业务训练、警卫基础建设和装备保障等工作。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2,730.82万元,支出总计22,730.8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629.24万元,下降16.9%;支出减少4,629.24万元,下降16.9%。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度市里举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我局承担运动会安保任务,故而预算收入数额较大、支出也较大,2016年度则没有此项预算收入及支出;二是我局响应中央要求,廉洁行政,节俭办公,尽力减少日常办公当中不必要的支出;三是办案民警以高度的责任心办理案件,利用先进设备仪器侦查案件,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了办案经费支出。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5,054.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98.97万元,占97.6%;其他收入355.71万元,占2.4%。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9,39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45.3万元,占46.1%;项目支出10,453.9万元,占53.9%。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364.11万元,支出总计22,364.1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804.18万元,下降17.7%;支出减少4,804.18万元,下降17.7%。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度市里举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我局承担运动会安保任务,故而预算收入数额较大、支出也较大,2016年度则没有此项预算收入及支出;二是我局响应中央要求,廉洁行政,节俭办公,尽力减少日常办公当中不必要的支出;三是办案民警以高度的责任心办理案件,利用先进设备仪器侦查案件,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了办案经费支出。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09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00.56万元,占46.6%;项目支出10,195.8万元,占53.4%。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00.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22.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增加1,298.2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上调,二是警衔工资上调,并补发以前年度警衔工资,三是新录用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1,778.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培训费、维修费、差旅费、物业费等,较上年增加333.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警航支队、技侦支队等部门搬迁,增加了相关支出。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380.1万元,支出决算为1,575.05万元,完成预算的11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59.58万元,完成预算的11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47万元,完成预算的75.5%。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审查因公出国事项,严格控制因公出国事项,最终无因公出国事件;二是2016年度民警驾驶警车办案数量上升,致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超出预算;三是我局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与范围,实现公务接待费支出小于年初预算数。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75.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9.58万元,占99%;公务接待费支出15.47万元,占1%。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9.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55.09万元,用于统一购置一批警车支出,车均购置费7.9万元,较上年减少572.97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警车根据已有警车使用、报废情况而定,2016年报废警车少于2015年报废警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4.49万元,用于办案车辆燃油费、维修费等,车均运维费2.8万元,较上年增加7.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民警驾驶警车办理案件数量上升,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5.4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5.47万元,接待86批次,共接待1,224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接待外国警察部门来访人员;二是上级公安部门检查工作适当的接待;三是外地公安部门考察适当的接待。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8.31万元,比2015年增加333.01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警航支队、技侦支队等部门搬迁,增加了相关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7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5.94万元,比2015年减少3,772.34万元,降低68.6%,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市里举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我局承担运动会安保任务,进行大量政府采购,2016年度则没有此类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7万元,比2015年增加6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是公安部210工程收官之年,我局开展了相关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76.46万元,比2015年增加1,537.63万元,增长643.8%,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相关办案部门采购了一些大型的设备及系统,支出较大。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1辆,比2015年减少1辆,主要原因是:报废警车多于新采购警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4辆,比2015年增加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9台(套),主要是网络传输系统、技侦电信工程设备、安保指挥平台等大型设备系统。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预算重点支出项目多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项目,如电信诈骗专项经费和扫黑除恶大要案专项经费等。我局利用重点支出项目经费侦查、办理了大量案件,其中包括多起跨市、跨省大案,涉及众多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巨大,为维护我市社会经济正常发展起到明显作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斌至    联系电话:0477-8582082

  附件: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本级)8张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