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决算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本级)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政策,起草全市公安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全市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七)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公安通信建设。 

  (八)领导全市消防、警卫部门,指导、监督消防、警卫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规划,监督落实;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查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装备的规划及实施。 

  (十)指导铁路、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体制,业务工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一)履行法律赋予的其它职责,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市公安局共有行政编制314人,事业编制93人,行政工勤编制24人,参公文职人员48人。 

  (一)纪委(警务监督处)下设检查审理室、警务督察支队、信访室。 

  贯彻落实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并组织实施市局的警务督察工作;受理控告申诉,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 

  (二)政治部 

  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和规定;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教育训练、表彰奖励、伤亡抚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拟定全市公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公安警干校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工作。 

  (三)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敌社情及公安信息;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定,起草重要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翻译、机要密码管理、文电收发、档案、保密等工作。 

  (四)指挥中心 

  指导 110 报警服务建设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负责公安统计。 

  (五)警务保障处 

  贯彻执行公安后勤警务保障的政策和装备、被装管理制度及配备标准;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后勤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装备、被装、基建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各项资金进行审核;监督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六)科技信通支队 

  研究拟定、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网络发展规划;组织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研究拟定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有关技术建设工作;负责保障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局机关信息通信设备,提供通讯技术服务和应急保障。 

  (七)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研究拟定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掌握全市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负责电子数据鉴定,提供网络犯罪案件证据,依法打击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八)出入境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承办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审核把关工作,指导市籍公民因私出入境、出入港、澳、台地区的管理工作;受理、报批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事宜。 

  (九)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收集掌握影响国内安全的动态,研究拟定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密悉情报信息的上报、通报、交流和协作事项;指导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十)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市局管辖的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十一)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核材料保护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巡警、防暴工作;负责搜爆、安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治保组织;查处市局管辖的治安案件;研究拟定、实施户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户口、居民身份证件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统计和分析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口普查工作。 

  (十二)刑事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况、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分析研究其规律和特点,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全市刑侦基础工作;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组织或直接办理市局管辖案件、跨地区案件的侦破和重要案犯的缉捕工作。 

  (十三)技术侦查支队 

  贯彻执行公安部、公安厅行动技术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行动技术工作;搜集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行动技术工作。 

  (十四)交通管理支队 

  研究拟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指导、监督和实施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管理考核工作;参与道路交通和重要设施的规划。 

  (十五)禁毒支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指导、监督全市禁毒工作和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按有关规定直接侦办毒品案件。 

  (十六)法制支队 

  编制全市公安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市公安法规、规章的草案;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工作,承担市劳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负责应诉、劳教复议和少教审批工作。 

  (十七)监管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建设和监管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落实;掌握羁押情况,指导、监督收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八)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 

  指导和组织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工作;组织制订和审查地方性的消防法规,组织消防科技研究和消防器材的质量鉴定及技术监督;负责消防部队的建设、教育训练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九)警卫处(武警现役编制) 

  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我市视察、访问和市重要会议、活动的警卫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警卫部队的管理教育、业务训练、警卫基础建设和装备保障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本级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数为11051.84万元,年初预算支出为11051.84万元。2017年决算收入总计为25508.97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数25508.97万元。增加原因为一是2017年度市里举办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我局承担会议安保执勤任务,故而支出较大;二是为提高办案效率,追加预算购进先进设备仪器侦查案件。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8,874.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5,508.9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365.26万元;支出总计28,874.2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739.2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143.41万元,增长27.00%;支出总计增加6,143.41万元,增长27.0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市里举办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我局承担会议安保执勤任务,因安保需要我单位统一通过政府采购7台特种车辆,故而支出较大;二是为提高办案效率,追加预算购进先进设备仪器侦查案件。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5,508.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91.32万元,占90.10%;其他收入2,517.65万元,占9.9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2,13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74.77万元,占40.50%;项目支出13,160.20万元,占59.5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315.4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324.10万元;支出总计26,315.4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658.1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951.31万元,增长17.70%;支出增加3,951.31万元,增长17.7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市里举办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我局承担会议安保执勤任务,因安保需要我单位统一通过政府采购7台特种车辆,故而支出较大;二是为提高办案效率,追加预算购进先进设备仪器侦查案件。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65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01.97万元,占38.40%;项目支出13,155.30万元,占60.7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01.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99.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减少822.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人员经费也随之减少。公用经费2,202.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培训费、维修费、差旅费、物业费等,较上年增加424.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列支2016年取暖费及物业费;二是因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我局差旅费等各项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3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6.12万元,完成预算的545.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54.32万元,完成预算的572.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0万元,完成预算的90.8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因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安保需要我单位统一通过政府采购7台特种车辆,其中6辆作为流动检查站,用于东伊康核心区和环市、环省安保圈的堵卡查缉工作,1辆寄递物品移动邮检车用于大会远端物流中心机动安检;二是支付了222辆奇瑞汽车尾款。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266.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4.32万元,占99.10%;公务接待费支出11.80万元,占0.9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4.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965.32万元,用于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统一通过政府采购7台特种车,6辆用于东伊康核心区和环市、环省安保圈的堵卡查缉工作,1辆寄递物品移动邮检车用于大会远端物流中心机动安检;二是支付了222辆奇瑞汽车尾款等支出。车均购置费120.70万元,较上年减少189.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车购置较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9.00万元,用于办案车辆燃油费、维修费等,车均运维费1.90万元,较上年减少115.49万元,主要原因是应中央要求,廉洁行政,节俭用油,尽力减少日常公务用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1.8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1.80万元,接待104批次,共接待1,506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接待外国警察部门来访人员;二是上级公安部门检查工作适当的接待;三是外地公安部门考察适当的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2.52万元,比2016增加424.21万元,增长23.90%。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列支2016年取暖费及物业费;二是因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我局差旅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0.71万元,比2016年减少225.23万元,降低13.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市里举办全区那达慕大会,政府采购货物支出较多;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68.7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支警航支队后期工程款,2017年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1,776.46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相关办案部门采购了一些大型的设备及系统,故而支出大于2017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2016年相比无变化;一般公务用车0辆,比2016年减少2.00,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按要求核减公务用车数量;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1辆,比2016年减少60.00,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按要求核减公务用车数量;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8辆,比2016年减少6.00,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按要求核减公务用车数量;其他用车7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应急通信车等,比2016增加76.00,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按要求细化车辆分类,核减车辆分类为其他用车,原有数量不变。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主要是大型升降式照明装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25kw行级风冷精密空调系统,比2016增加3.00台(套),主要原因一是因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安保需要采购大型升降式照明装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二是为保障专用设备制冷,采购25kw行级风冷精密空调系统;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7台(套),主要是接处警改造系统、530三期设备、DNA 测序仪、赛尔视频系统、警用数字集群改造项目、分布式全景视频融合系统、视频平台升级扩容及发布平台建设、公共安全设备、公安安全生产应用平台及技侦专项设备等,比2016增加8.00(套),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里举办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我局承担会议安保执勤任务,因安保需要采购了8套(台)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预算重点支出项目多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项目,如电信诈骗专项经费和扫黑除恶大要案专项经费及技侦设备专项经费等。我局利用重点支出项目经费侦查、办理了大量案件,其中包括多起跨市、跨省大案,涉及众多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巨大,为维护我市社会经济正常发展起到明显作用。 

  一、电信诈骗专项经费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针对该类案件办案成本高的问题,2017年市局协调市财政专项经费50万元保障案件侦办,解决了基层办案经费不足的困难,极大地鼓舞了士气,破获一大批案件。为保障经费使用效果最大化,市局出台《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经费保障办法》,一是严格审批程序,确保保障效果。通过四级审批制度落实专款专用。二是紧抓重点案件,发挥保障效能。保障破获了公安部督办“2017.7.27”特大电信诈骗案等一系列大要案件。三是坚决扩大战果,提升保障效益。力争应用经费破获每一起被保障的案件,并逐一梳理已破案件的资金流、通信流,串并破获更多案件。 

  2017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经费保障采取刷卡报账的方式,共为全市公安机关侦办的20起案件保障经费565471万元,破获10起案件,抓获31名犯罪嫌疑人,挽回群众经济损失402万元,保障工作成效明显。 

  二、扫黑除恶专项经费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始终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总原则,不断完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挤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空间,坚决净化黑恶违法犯罪滋生土壤,针对涉嫌黑恶违法犯罪九类典型案件,始终坚持专群结合、从严、从快惩处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全市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2017年,我市受理涉黑案件,破获涉恶九类犯罪案件98起,刑拘226人,判决162人。打击整治“村霸”专项行动中共摸排46个乡镇(苏、木),636个村(街道、嘎查)、4756社区,摸排线索共15条,分析研判发现涉及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等符合“村霸”九类特征的线索3条,上报符合“村霸”特征的数据8条,涉案人数26人。总体来看,随着我市打击力度持续加强,恶势力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三、技侦设备专项经费 

  技侦设备充分发挥了技侦工作在打击重大违法犯罪、处置重大突发性时间方面的重大作用,大幅度提升了鄂尔多斯公安案件快侦快破的能力,对我市的整体社会稳定起到了更好的推动作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477-858208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