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机场治安分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空港分局前身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机场治安分局,成立于2011年12月。2013年9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编委和鄂尔多斯市编委批复,成立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空港分局,并按照民航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同时挂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牌子,由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空港物流园区管委会和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共同领导与管理,承担空港物流园区范围和机场的公安保卫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公安局批准,空港分局内设5个部门,即:综合办公室、指挥中心、治安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法制大队;下设2个派出所,即:航站楼派出所、空港园区派出所,此外,还有伊旗交管大队阿康中队和消防监督科2个派驻部门。空港分局为正科级建制,核定领导职数5名(2正、3副),非领导职数14名(主任科员11名、副主任科员3名),现任局长张彦平,政委郭志光,在岗民警73人,其中行政(公安专项)编制22人,文职29人,协勤6人,派驻交警中队17人。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1、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本局公安信息通信网络、信息系统、无线通信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公安信息安全、科技项目、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管理;负责路面监控系统和110指挥中心的建设和维护;负责科技和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负责有关科技和信息化知识及基本技能的普及与培训;负责计算机局域网维护管理和计算机保密工作。
2、综合办公室
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4、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广场、街道、重点部位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航站楼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承担机场控制区交通管理和机场空防安全保卫。
5、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派出机构:
1、航站楼派出所
负责维护航站楼内治安秩序,做好各项治安防范及治安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航站楼内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保卫航站楼、安全控制区内的安全;参与专机和警卫对象抵离机场的警卫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对安检等部门移交的人员、物品进行审查和处理;负责审查办理旅客临时身份证明;组织开展楼内治安巡逻工作。
2、空港园区派出所
负责做好辖区实有人口及各项治安基础工作,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做好辖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95.79万元。预算支出41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1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32.19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公安工作任务、公安专项经费等。基本支出中,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0.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42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36.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00.7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5.53万元;支出总计436.3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3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3.33万元,下降5.10%;支出总计增减少-23.33万元,下降-5.10%。主要原因:本年度支出上年度结转联通链路接线工程及警犬基地建设资金、新增退休人员一人。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00.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5.79万元,占98.80%;其他收入5.00万元,占1.2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1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81万元,占92.20%;项目支出32.19万元,占7.8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0.7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5.00万元;支出总计430.7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9.4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6.46万元,下降5.80%;支出减少26.46万元,下降5.80%。主要原因:本年度支出上年度结转联通链路接线工程及警犬基地建设资金、新增退休人员一人。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1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15万元,占91.60%;项目支出32.19万元,占7.8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9.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0.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4.48万元、津贴补贴132.95万元、奖金5.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0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63万元、退休费0.93万元、住房公积金37.12万元,较上年减少34.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一人;公用经费68.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70万元、邮电费0.51万元、差旅费10.66万元、培训费0.25万元、专用材料费0.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71万元,较上年增加11.9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办公经费增加。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8.30万元,支出决算为19.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6.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54万元,完成预算的121.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全年警卫任务频繁、巡逻强度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9.5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54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54万元,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油,维修(护)、保险等费永,车均运维费2.40万元,较上年减少3.72万元,主要原因是保养次数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42万元,比2016年增加11.94万元,增长21.10%。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办公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提高部门人员对绩效管理政策的知晓度和绩效工作的参与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477-890160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机场治安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