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下发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安防企业:
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四十六条措施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目标,根据公安厅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证书的发放、备案等级、年检工作全部取消,人员、业绩只做统计,不做等级要求;
二、区内、外备案信息通过鄂尔多斯网上公安查询,查询栏目《单位备案信息查询》,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自动失效;
三、各企业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查看是否有安防监控设备销售、安装等和安防有关的内容,无安防有关的不予备案;
四、各企业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原则,可就近选择公安局办理;
五、申请备案的企业按照申请表说明,认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职业资格人员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近一年内蒙古自治区技防系统业绩报告(含合同)。
联系人:陈宇 8394843
附件:1.关于进一步改进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监理和维修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2.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备案申请表(区内)
3.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备案申请表(区外)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