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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和《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要求,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主动作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化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创造更加公开透明阳光的政务环境。

全文包括2019年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6

73463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0

12

1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48

136

2010136

行政强制

39

3

2208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持平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7

25388949.7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开透明的期待不断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诉求日趋多样,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然面临工作基础需进一步夯实、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围绕市委政府和全市公安中心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规范公开流程,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