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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本级)2021年度 预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所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21“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21年一般性支出经费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所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政策,起草全市公安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全市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七)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公安通信建设。 

  (八)领导全市消防、警卫部门,指导、监督消防、警卫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规划,监督落实;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查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装备的规划及实施。 

  (十)指导铁路、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体制,业务工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一)履行法律赋予的其它职责,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2021年鄂尔多斯公安局(本级)共有行政机构数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与去年相比,机构数量无变化。 

  (一)机构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本级)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组成的行政单位,为正处级。 

  (二)人员基本情况 

  2021年编制数为55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43人,事业编制2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8人,参公文职人员47比上年增加10人,其中在职人员增加10人,其原因是将森林公安人员并入市公安局离休人员2人,比上年增加0人;退休人员105人,比上年增加7人,其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8660.8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24.62万元,增长4.06%,增加主要是由于2020年将森林公安并入市公安局本级,所属经费并入市公安局,相应预算增加 

  支出预算18660.8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24.62万元,增长4.06%,增加主要是由于2020年将森林公安并入市公安局本级,所属经费并入市公安局,相应预算增加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866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60.88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866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9.88万元,占比56.32%;项目支出8151万元,占比43.6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扫黑除恶、信息化建设、反恐怖、禁毒、国内安全保卫、直升机运行警航、线路租赁费等等”方面支出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660.8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660.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38.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124.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16970.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587.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卫生健康类355.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处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496.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9万元。主要由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1“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0.36万元,比上年增加6.36万元,增长2.8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6.25%。主要是单位进一步压缩财政拨款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5.3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36万元,增长3.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5.3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36万元,增长3.54%。增加主要是由于2021年将森林公安并入市公安局,原森林公安有4辆公务员用车,所以增加7.36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71.85万元,比上年增加267.58万元,增长22.22%。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室费185.96万元、邮电费5.12万元、差旅费24.78万元、培训费22.4万元、工会经费52.52万元、福利费109.4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15.36万元、其他交通费191.36万元、其他664.9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2021年将森林公安并入市公安局,所以增加运行经费。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9个,公开绩效目标25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86.21%。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851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6.32%。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104辆,车辆都属于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9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78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女士       联系电话:0477-8582082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C:\fakepath\附件1: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市本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公开表.xls.xls

         C:\fakepath\附件2: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zip